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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举办“法律是什么”系列第二期讲座

2020-11-30国际法学院

责编:王可佳

11月26日晚,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应邀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为“STL”)开设讲座,题为“中国固有传统中的‘法’”,我院近百名师生到场聆听讲座并参与互动。本次讲座是“法律是什么?”系列讲座的第二期,此系列讲座依托我院黄卉教授主授的选修课程《法理学》开设,向全院师生及院外人士开放。讲座共分为十期,每期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律前沿学者和专家教授担任主讲。

王教授首先以为何要理解“传统”破题。他以交通规则和交通状况为例,介绍同样规则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执行状况,提出代际传承及行为惯性对人行为模式的影响。接着,王教授讲述了为何需要理解中国之“法”,通过王家范教授的文章片段,强调以制度的改革而非人的变化来实现社会的根本改造和升级。王教授还剖析了政法、干警、法理事理情理结合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表述,阐述历史对现实的影响。

第二部分王教授主要介绍既有研究。他从中国清末改制和西方罗马时期讲起,引导大家在长时段的中西制度格局中理解中国之法。对包括法在内的文明类型的分析可以追溯到社会学兴起之初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随后他介绍了瞿同祖、昂格尔、诺内特、梁治平、滋贺秀三、寺田浩明等人对中国法的概括和类型化研究。王教授以寺田浩明的非规则型—公论型法理论为例,通过生动的漫画,直观地比较和阐明中西方法律形式、本质的同与不同。

第三部分将目光转向中华之“法”:政法体制的分析。通过对法的价值、渊源、内容和实施等方面的分析,并以西方和现代法为参照,他指出,在中国语境中“法”具有诸多特点,对当代中国社会关于“法”和“法治”的理解,以及法的运行过程,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四部分从政治体制的角度解释中华之“法”的特点,强调集权国家权力形态的重要影响。在以德配天-天命转移的基础上,古代中国呈现出集权科层体制,地方权力集中于各级首要官员;地方受到科层式严格管控督责;中央权力由皇帝主导操控。薪资官僚制和地方官异地任职是该体制下运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接着,王教授简要介绍了全权全责的科层式政府权力结构与中国传统“司法”各方面特色的勾连性。

最后王志强教授通过图表展示了社会发展指数的时空差异,鼓励大家在历史大变局的背景下深思厉行,由“法是什么”出发,继续探索。他进一步回应了同学关于反思西方中心主义和使用现代概念、社会平等性的历史发展脉络、公私的关系、超越规范法学局限、东西方法律基本理念的各自历史缺陷等问题。讲座持续超过三个小时,在同学们的不舍中结束。

王教授的讲座富有追问听众的特点,讲座过程中他旁征博引、延展补充,图文结合、趣味横生,妙语连珠引得在场师生深入思考,对中国固有传统中的“法”获得深入新颖的认识和理解。最后,黄卉教授感谢了王教授的精彩演讲和同学们的踊跃参与。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字:吴娜

摄影:张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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