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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McConnaughay院长应邀出席“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

2015-04-14国际法学院

  4月10日下午,“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暨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启动仪式”在深圳前海举办。国际法学院Philip McConnaughay院长应邀出席,并在“自贸区仲裁与法治理论问题研讨”环节发言。
    本届论坛以“中国自贸区仲裁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福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协办。论坛由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与会人士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罗东川,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深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以及来自各自贸区仲裁中心的领导和知名高校法学院院长。
    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即将扩容和“一带一路”战略开始实施之际,为服务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发起在前海成立了“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旨在集聚自贸区资源,共同提高中国商事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促进中国自贸区的法治建设。
    合作联盟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士围绕中国自贸区仲裁的创新发展进行了热烈研讨。McConnaughay 院长结合深圳和珠三角地区的法学研究发言,他认为,在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法治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已成为深圳市和广东省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共识与法律实践,创设第一巡回法庭、在前海法庭选择香港籍陪审员,都是法律实践的结果;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经济、法律政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实践,必将对传统思维模式造成极大冲击。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这种实践最终将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和商业惯例传统,进一步影响中国其他地区乃至世界的发展。这种趋势下,仲裁模式能够以创造性的方案有效地解决珠三角不同法律与商事传统的差异,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基于此,中国仲裁机构将对中国国内法律和商业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产生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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