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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2011级党支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11-22国际法学院

  11月16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2011级党支部举办了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组织生活会。国际法学院11级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就如何在学生群体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讨论。

(学习现场)
  每一届党中央的一中、二中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人事方面的安排,而三中全会则会确定新一届中央的施政大纲。三中全会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关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在改革理论和措施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有胆有识、勇于担当的气魄。
     会上同学们就《公报》和《决定》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讨论。大家各抒己见,讨论气氛非常热烈。《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提法尚属首次,表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市场经济机制的增强对于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点上过房地产法课的同学深有体会。以往农民的宅基地不能流转,财产权利的不完整也是导致农民收入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次中央提出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决定》还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比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由“探索”变为“允许”,一词之差凸显我国金融改革的决心。金融改革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重大意义。

(认真学习讨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指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会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学们普遍认为这是一次振奋人心的全会。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生党支部的重要任务。
(文/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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