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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公益法律协会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讲活动

2022-04-18团委

责编:王可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教育引导同学筑牢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在深研院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我院学生公益法律协会(PILF)分别面向深圳技术大学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展了两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讲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4月12日晚,学生公益法律协会应深圳技术大学团委邀请,面向深圳技术大学同学们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讲。本次宣讲由学生公益法律协会成员卓灏铭同学、李泰然同学主讲。同时,学生法律协会咨询部也针对深圳技术大学同学们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提问作了解答和回复,例如大学生兼职的风险、手机浏览记录泄露、校园欺凌等。活动得到了深圳技术大学同学们的广泛参与和高度评价。

4月15日晚,学生公益法律协会面向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本次宣讲由学生公益法律协会成员孙凡博同学主讲,杨宜琼同学主持。

孙凡博同学首先介绍了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框架。现行的国家安全法在2015年颁布,一共84条。《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种可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随着社会沿革,在国家安全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了网络安全等多个维度。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保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利益。推进国家安全教育是在和平年代下树立正确理想观念的关键。

接下来,孙凡博同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包括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破坏军事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等,介绍了三类涉及国家安全的主要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叛变、叛逃罪和间谍、资敌罪。

结合滴滴出行、BOSS直聘等app赴美上市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案例,宣讲对于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这一事实热点展开了讨论。由于特殊的业务模式和行业属性,企业所掌握的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予以监督和保障。

最后,宣讲通过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例如军事设施不能随意拍照传播、普通寻常的信息可能成为被间谍窃取的目标、警惕因“实习兼职”而沦为“间谍代理人”等。

宣讲以激动人心的抽奖环节进入尾声,抽取了十位幸运观众送出了燕园明信片、青花瓷书签、北大西门立体贺卡和钢笔等北大文创纪念品。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利益,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通过本次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有利于同学们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使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规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指导单位:共青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公益法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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