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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田教授讲座:人格权立法模式及其理论纷争

2004-12-28

尹田教授就人格权立法模式问题为学子们做了精彩讲座!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尹田教授以这句充满激情的口号式话语开始了他的讲座,教室里的氛围也陡然变的活跃起来。

在讲座伊始,尹老师指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们通常会重视自己的个人精神权利。而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在个人精神权利保护方面却力度不够。鉴于我国特殊的法院地位以及政治体制,仅仅依靠《民法通则》来进行人格权利的保护已经与权利要求呼声越来越高的社会不相适应。我们必须着眼于新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建设。

“人格权应不应独立成编,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有其深层次的价值追问。”尹教授说到,“人格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过有尊严生活所必备的权利,是人所固有的一种地位、尊严,不是法律参与生活后形成的。”尹教授认为:这种宪法性权利如果在民法上予以规定,只会缩小应予保护的人格权范围,因为范畴是有界限的,一旦规定便同时也意味着对其他的排除;人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人格权的发展也是无极限的,将其编入民法典只会适得其反;作为宪法性权利,有些显然的需要予以保护的人格权是不能通过民法途径予以解决的,也不宜在民法中以规定。所以,人格权在民法中不宜独立成编。同时,尹教授举例法国民法典1382条关于人格权条款的规定,“只要侵犯了他人并造成损害的发生,均要赔偿”,认为作为一种概括性的规定,这不是对人格权的漠视,而是意识到了人格权保护的复杂和重要性,只有通过概括性的规定同时援引宪法才能更好地予以保护。德国的“一般人格权”也是源于宪法,而不是民法上予以规定。

尹老师深邃的思想和严密的逻辑征服了大家,讲座结束了大家仍未离去,利用这个机会与尹老师做了更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北京大学深院04级法硕吴志刚)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4年12月28日
尹田教授的精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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