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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专题报道:创建:J.D培养模式引入内地

2012-08-21南燕新闻社

编者按:2012年 8月8日至8月18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合作的2012夏令营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69名大三学生,参加了此次夏令营并有望获得国际法学院免试读研资格。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秉承“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的创院初衷,将美国法律教育J.D.培养模式引进内地。2012年国际法学院首届毕业生中约70%将赴知名律所与大型企业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为更好地总结国际法学院创院四年来在学生培养、教学模式探索、师资队伍建设上的成功经验,两办与国际法学院联合推出《国际法学院专题报道》。
                             创建:J.D培养模式引入内地
                        中国内地唯一一家引进美国法律教育模式
   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所引进美国法律教育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力求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人才。同时,通过搭建高层次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中美以及国际间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
  “如果中国自己有一大批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的律师,他们能独立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北大深圳研究生院贡献就不可估量。”北京大学副校长、深圳研究生院院长海闻说道。这项跨国性的课程教育,在课程的设置、教学方式上,始终把培养学生掌握全方位的技能以适应法律事务工作的最高要求放在重中之重。
  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崇高目标,首先需要依靠卓越的课程设置与办学模式来实现,而国际法学院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全方位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学院学制设置为四年,学生培养方案包括完整的国际一流标准美国法律教育J.D.培养模式和中国法律硕士(J.M.)所需的全部课程教育,使得学生了解透彻并深入打通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的精髓。顺利毕业的学生将同时获得中国法律硕士(J.M.)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J.D.法律教育证明。
   在国际法学院,美国法的教育严格按照美国法律教育J.D.培养模式进行,主要聘请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顶尖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司法界著名大法官和实务界杰出律师担任授课教师,采用美国顶尖法学院标准、全英文授课、苏格拉底式教学,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全面的专业技能。
   作为一个以国际性法学教育为核心竞争力,以培养跨国法律人才为宗旨的学院,J.D.培养模式的成功引入是实现这一宗旨的关键。所谓J.D.培养模式是始于美国和加拿大的一种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学位,在过去几年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引进这种国际化的法律教育模式,而国际法学院引入该项目,在中国大陆法学教育领域是走在最前列的。
  J.D.培养模式主要具有两个特点。首先,类似于LLM法律硕士以及SJD法学博士等,J.D.培养模式的学习是在研究生的层次开展的,并不是一个学士学历的项目。要想报考J.D.,必须先花四年时间拿到一个任意专业(法律专业除外)的本科学历。第二个特点是其核心教学方法——“苏格拉底教学法”,亦即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由美国哈佛大学的兰代尔教授创立,学生进入课堂后不仅仅是听教授授课,还需要会阅读一个个案例。由教授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来引导学生从多个层面理解案例,从而培养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J.D培养模式的精髓所在。国际法学院的 J.D.培养模式还具有它的特性,它不仅和中国JM教育相结合,还融入了欧洲、中东等地区的法律教育。
  “J.D.培养模式在全球化的时代如此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不同法系之间的协调,协调民法体系和普通法体系,融合西方观念和东方观念,而每一项本身又是那么地根深蒂固、风格鲜明。要成为一名出色的跨国律师就必须具备从多重视角理解问题、协调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J.D.的教育核心内容。它不是贯彻法律实体内容,而是教会学生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是全球化商业中国际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则。国际法学院引进J.D.培养模式意义重大——它意味着中国学生以后在国内也可以接受到这样的法律教育,同样也表明中国将参与到J.D.培养模式的发展改革中。因为J.D.培养模式在全球任何地方都保持着持续的发展和改革。”创院院长雷蒙如是说。
   四年过去了,到目前为止,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仍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所融合中国法律硕士和美国法律教育J.D.模式培养跨国法律人才的法学院。(文:王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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