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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律实务课程的新模式--张剑光先生为我院法律硕士开设金融法律实务课程

2004-12-24

从11月中旬开始,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法律与合规处处长张剑光先生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律硕士的学生们开设了金融法律实务课程。张剑光老师以专题的形式为学生讲授了《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担保法实务研究》及《银行控制法律风险的机制》四个部分,其中既有外部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及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巴塞尔协议》的介绍,又有金融创新产品方面的思考,更有现今尚处于探讨阶段的合规管理的构想。在短短的四堂课中,不仅有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介绍,更有金融法律中前沿问题的理论探讨;既有理论知识的讲述,又有大量案例的充实。张老师的课程内容丰富,表达生动,为我们确立了一个大致完整的金融法律轮廓,并力图从金融法本身的特点出发为我们揭示出其内部更为本质性的东西。

张剑光老师在授课过程中还对我们北大的法律学子寄予了厚望,希望我们能多关注并研究金融法律问题,尤其是多探讨和着手解决金融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使金融业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健康发展。对于这种法律实务课程,同学们都比较认同。他们表示,对于今后大多是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多接触些实务方面的东西,将课堂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最后一堂课上,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张老师表示了感谢,还纷纷与张老师合影留念,并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进一步与张老师沟通与交流。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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