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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刑法方法论”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召开

2004-11-29

北京大学“刑法方法论”高级论坛
首界北京大学“刑法方法论”研讨会于2004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顺利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协办,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以及澳门科技大学等二十多位国内外知名刑法学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论坛。

此次研讨会是国内首次刑法方法论研究方面的学术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史守旭致开幕词,代表全院师生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了最热烈的欢迎,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做了开题演讲。在两天的会期里,国内外专家学者就刑法研究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刑法的价值判断方法、刑法的法律实证分析、思辨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关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讨论会在自由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和主张,其中不乏针锋相对的学术观点和激烈的学术争论,论坛还通过师生互动的开放性新颖形式,让同学们也积极的参与进来,近距离的与专家学者进行交流,使整个论坛气氛热烈同时充满有效的互动。

刑法的方法论在当今我国的刑法学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刑法学研究中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参与论坛的学者和专家在刑法方法论的诸多问题上有一定的争论,但在一些基本观点上达成了共识。学者们普遍认为:价值判断之分歧属于学术中的正常分歧,而法律思维方法的不一致则非正常分歧,需要通过对方法论的研究来消除;各种刑法方法都有其功能性也存在其局限性,方法之间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使用某一方法的语境和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在解决问题时往往需使用综合的方法,将思辨与实证分析等方法相结合。同时有学者指出刑法理论的体系和范畴有待进一步构建,并且在当前法律教育方面应区分刑法哲学和规范刑法学,以使法学院学生更加明确刑法学研究的不同研究方法。

此次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召开的刑法学研讨会是我国刑法学界第一次以“刑法方法论”为主题的高级研讨会,研讨会开创性的主题和开放性的形式是中国刑法学界学术交流的新的尝试。与会学者希望以次研讨会此为契机,使此模式研讨会能够继续发展,成为每年一度的刑法学界学术盛会,以真正给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带来新思路,产生新方法。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4年11月29日
陈兴良教授
梁根林教授
会后自由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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