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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八措施保校园治安

2005-11-30

2005年06月17日 04:37 深圳特区报


公安部八措施保校园治安

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可向110举报

【本报讯】(记者胡冬寒通讯员龚宣)昨天上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如何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部署。其中,公安部正式公布了八条相关措施。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深圳分会场要求我市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这八条措施分别为: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6、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群众可向110举报。

在深圳分会场,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新国表示,公安部发布实施的“八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市公安机关要坚决认真落实。目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二是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三是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四是配合学校全面排查学校内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安全;五是试行学警联系卡制度,推动警校共建深入发展;六是狠抓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

据悉,去年底我市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5872人次,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周边治安开展全面整治,破获侵害师生刑事案件143宗,查处治安案件139起。行动中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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